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参评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二)例外原则,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17.9.30-2017.10.27
硕士:2017.9.30-2017.11.10
四、评定标准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所有参评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成绩(出版发表和学术会议)、活动参与以及导师评价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1、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由支部考核为准。
2、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以我院9月30日公布的课业成绩为准)。
3、科研成绩,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5、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6、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度取得。
具体实施办法评分表(附件五);
五、评定程序
1、所有申请者(博士生和硕士生)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13日内登录研究生院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二)。不在系统申请,视为弃权。
2、导师于2017年10月16日-10月19日以前从研究生院http://gs.hust.edu.cn/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10月20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后续评审。
3、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四),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博士生: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生需按照以上程序申请。2014级博士详见2014级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硕士生:
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成绩排名评定奖学金,免试推荐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同学按余下金额分配学业奖学金。
2016级和2015级同学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规定进行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10月16日,2015级硕士班级完成班级成绩排名(有加分项的同学,请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奖学金评选并公示(具体另外公示)。
10月20日,学院完成上报工作。
所有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