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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2018届毕业生:

 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和校团委《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有相关政治面貌的毕业生需办理好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交由各支部书记签字后,由学院统一办理转接手续。各位党员本人于6月16日——7月3日期间到学院305党务助理处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表》,并填写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党员在把介绍信交到单位后,请把回执邮寄回学院,组织关系真正完成转接。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员关系请于6月20日前在各班团支书处登记,填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登记表》。各班团支书汇总后于6月21日交到学院。学院凭登记信息为每位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负责人:2016级毕业班团支书钟士红,2015级毕业班团支书任丽辉。

三、注意事项

1、转接组织关系时,必须问清接收组织和介绍信抬头,避免因错误开具介绍信拒收组织关系。

2、党员因工作关系未落实的,可以填写《暂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表》。组织关系待留学校期间,需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因个人未主动联系党组织,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或不交纳党费的,或逾期未办理转出手续的,党组织可按党章相关规定对本人做出处理。

3、毕业生流动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对于暂时确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由团员本人申请,团员原隶属院系分团委可保留其组织关系不超过2年,并将毕业生团员编入学生团支部,收缴团费、过团组织生活直至其办理转出手续。

4、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团章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情况,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直至除名处理。

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务中心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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